|
|
我要留言
| |
 |
現有 0
筆留言 |
HTML 開啟 | |
[1]
[2]
[3]
[4]
[5]
[6]
[7]
[8]
[9]
[10]
[>]
- [>>]
...[1918]
| 主題:病假 |
:莊佳樺
|
|
 |
老闆私下規定生病盡量不請假,看完醫生就必須上班,要請假,需要開立有醫生證明,這是否合法 |
版主回覆:你好
在勞基法之規定裡面並無說明病假請假方式,方式由各事業單位辦法辦理即可。
中華民國勞基法權益維護促進會-法務-謝先生 |
|
2012.02.08 |
|
| 主題:離職公告 |
:莊佳樺
|
|
 |
說悄悄話..... |
版主回覆:您好:
勞基法規定之離職預告期間為
1.到職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,10天
2.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,20天
3.三年以上者,30天
勞工欲離職為勞工之權力。
中華民國勞基法權益維護促進會-法務部-蔡先生 |
|
2012.02.08 |
|
| 主題: |
:fay
|
|
 |
我想請問一下我是99年10月16日到職,但是101年2月10日要離職了 請問我的年假算法要怎麼計算?
本公司算法為
99年10月16日至100年10月16日任職滿一年所以從100年10月16日至100年12月31日可請0.5天的年假
但是我101年2月10日要離職公司說我只能有0.5的年假計算方式為任職滿一年有7天年假但是我2月離職所以不給7天年假計算方式應為12(個月)/7(年假)=0.5天所以依照比例我離職前只能休0.5的年假這樣合理嗎
|
版主回覆:您好:
當您工作年資滿一年時,便有7天的年假,並非以第二年的年資依比例計算。
中華民國勞基法權益維護促進會-法務部-蔡先生 |
|
2012.02.08 |
|
| 主題:特休疑問 |
:Ru
|
|
 |
請問一下,現在我工作已超過一年半,每年特休日採"預給制",所以第一年的60個小時已經是確定有的,那現在因為要離職了,請問一下第二年的特休這樣是60個小時都沒有,還是會因為我第二年工作已超過半年,所以可以有30小時的特休呢? 謝謝! |
版主回覆:您好:
若您工作未滿第二年,則您只有第一年滿的七天特別休假。
中華民國勞基法權益維護促進會-法務部-蔡先生 |
|
2012.02.08 |
|
| 主題:有關資遣通報 |
:Dacha
|
|
 |
公司因業務縮減需資遣員工,若仍在產假期間的勞工,應該在復職前幾天通報勞工局?還是必需自復職日後才開始計算?可否協助告知合法的通報日期? |
版主回覆:您好:
仍然在請產假的勞工,必須等他產假返回公司後,方能資遣該員工,且必須確認是否真有合法資遣事由(資遣通報必須於資遣員工前10日通報勞工局及就服處)。
中華民國勞基法權益維護促進會-法務部-蔡先生 |
|
2012.02.08 |
|
| 主題: |
:陳天天
|
|
 |
您好,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: 我在某間公司上班已六個月了,記得面試時,公司有說三個月後會依表現加多或加少,可是公司遲遲沒有加薪,我該自己爭取還是依法可循?另外,特休假不是公司給的福利嗎?在沒有遲到早退,僅有請特休假的情況下,公司還是會扣全勤1000元,就是只請特休假還是不算全勤,請問這是對的嗎?聽我同事說,可能在公司裡上班都是我老闆的親信,所以我老闆不信勞基法這套,檢舉的話真的有用嗎?我一個小小的員工真是勢單利薄啊~~~~ |
版主回覆:您好:
1.勞基法並未規定雇主須按照勞工年資做加薪之動作
2.特休假不得扣全勤
3.若公司確有違法事由,勞工局得依法開罰
中華民國勞基法權益維護促進會-法務部-蔡先生 |
|
2012.02.08 |
|
| 主題:工讀金 |
:ya-xuan
|
|
 |
不好意思 我是國立科技大學某單位的工讀生 一個月最多132小時 時薪103 但學校卻規定給我們一年度的經費才十二萬多一點 學校規定算下來一個月才1萬初 那請問是要按照學校規定下來的經費計算 還是按照保守估計103*132的經費計算?
不好意思 信箱無法讀取.. |
版主回覆:您好:
目前規定之基本工資為103元,且依照您實際上班時數計算。
中華民國勞基法權益維護促進會-法務部-蔡先生 |
|
2012.02.08 |
|
| 主題:薪水問題 |
:可憐
|
|
 |
老闆把原本該給的薪水分成2部份~ 第一部份是底薪~第二部份是出勤獎金~ 例如:原本日薪1200~被分割成底薪650~出勤550~ 問題如下~ 請特休應該屬於有薪假~請特休的當天應該是薪水照領~ 但老闆說請特休等於沒出勤~所以只給底薪650~ 出勤550被扣掉~ 還有~在年終時~沒請完的特休應該要照剩幾天沒請~ 就補發幾天的薪水~結果老闆也是用650照天數發~ 出勤的550一樣被扣掉~ 他可以這樣做嗎? |
版主回覆:您好:
按照貴公司老闆的作法,此薪水的拆法恐都會被主管機關認列為工資,仍有可能是按照日薪1200元作為給付標準。
中華民國勞基法權益維護促進會-法務部-蔡先生 |
|
2012.02.08 |
|
[1]
[2]
[3]
[4]
[5]
[6]
[7]
[8]
[9]
[10]
[>]
- [>>]
...[1918]
|
|